小姐向警察解釋自己沒有賣淫
小姐:「我只是把廿元的保險套賣到兩千元,只能算是哄抬物價而己。」
警察:「打擊囤積居奇,哄抬物價行為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並科30萬元(新台幣)以下罰金。」
小姐:「俺是山東人!」
警察: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第四十條規定,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。 」
警察:「那妳們在床上幹什麼?」
小姐:「俺在示範正確使用方式,這僅算是售後服務。」
警察:「那妳涉及醫療法中的侵入性醫療行為,移送法辦。」
台灣「行政院副院長」江宜樺向民眾宣導打擊哄抬物價
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-007-007
公平會檢舉專線(02)2351-0022
公平會檢舉專線(02)2351-0022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